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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教基研〔2021〕463号)

发布时间:2021-12-25文章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发挥义务教育学科育人功能,实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提高学科课堂教学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基于此,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本省实际,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学科骨干团队,研制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本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涵盖了小学和初中22个学科,从教学准备、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三大环节进行整体设计,每个环节从多个不同维度对教学前、教学中和教学后的教学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规范和建议。以期引导和规范课堂教学行为,进而大幅度提高河南省义务教育课堂教学质量。现将新制定的《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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