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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21文章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站位发展全局,全面把握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广大教师尽展其才、名师名家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2.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培养中原教学名师150名,中原名师、省级名师10000名,省级骨干教师50000名。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素质能力基本满足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和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科学素养显著提高,能够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真正成为令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

二、坚定政治方向,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

3.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坚持立身、立业、立言、立德,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争做“四有”好老师示范标杆。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4.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坚定“四个自信”,准确理解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配齐建强高校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引导教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监督和师德考评,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三、加快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6.加大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办法。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高水平师范教育基地。师范院校要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更名为非师范院校。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3年内达到普通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的1.5倍。降低师范生学费标准,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7.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配齐配强体音美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

8.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

9.建设高素质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10.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高校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加强院系教研室等教学组织建设,健全传帮带机制。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着力建设人才梯队。选送优秀教师到“双一流”建设高校访学和在职研修。鼓励高校校(院)长、中层干部到国内一流高校挂职锻炼,支持国内一流高校管理人员到我省高校挂职任职。重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省特聘教授等重大人才项目,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充分发挥“绿色通道”作用,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加强高端智库建设,汇聚培养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

四、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11.创新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采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保证教师需求。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优先满足教师队伍需要。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的省辖市和县(市、区)要压缩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统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改善攻坚计划,按照普通高中现有教师10%以上的比例,增加满足走班教学要求的在编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教师。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研究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挖掘编制资源潜力,调剂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问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编外教师。鼓励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教职工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12.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评价制度和岗位管理机制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幼儿园、小学提高5%,初中、高中提高8%左右。学校可根据政策规定自主设岗和动态调岗,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凡获得省特级教师、中原名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的,或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完善职称评聘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降级或解聘。

13.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城镇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持续开展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对口支教。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当地政府可给予相应补贴。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深入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从2020年起,启动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开展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推行银龄讲学计划。

14.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打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任教通道。在现行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基础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提高8%左右,正高级岗位按5%核定。支持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本科和高职院校设立职业技术师范二级学院。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15.深化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赋予高校更多用人自主权。制定出台高校人员总量控制和管理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行“员额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职称改革,将评审权全部下放到高校,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做到应评尽评。高校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左右。突出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和人事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16.健全教师准入、招聘与退出机制。改革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主体作用,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五、提高地位待遇,不断增强教师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

17.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班主任按照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高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寄宿制学校教师补助和延时服务津贴发放办法。

18.着力提升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全面落实惠及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政策。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2019年1月1日起,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2019年7月1日起,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含已脱贫摘帽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400元/月和600元/月执行,其他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和500元/月执行,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予以保障。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保障问题,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5年内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视农村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搭建发展平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定青年教师队伍。

19.加快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支持高校盘活资源开发青年人才公寓。

20.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完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加大教师表彰奖励力度,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进行资助奖励。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科研立项、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六、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取得切实成效

2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领导,优先谋划教师工作。省委和省辖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2.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教师经费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提高教师待遇、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3.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健全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取得切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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